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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胎已不能满足生育要求!是不是骗子!

2024-07-25 12:22:25卵巢问题点击:87

在今年五月底,国内提出了生育三胎的相关政策,之前的二胎政策,鼓励了一部分人生育,现如今因为新冠疫情影响,加上国内人口老龄化,三胎政策势在必行,本文将详细对二胎与三胎鼓励生育政策进行相关解读。

鼓励生育政策解读

据“辽沈晚报”报道,辽宁省人大常委会审议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省卫生健康委作了“关于《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订草案)》的说明”。提倡一对夫妇生育两个子女。对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不实行审批,实行免费登记服务,由家庭自主安排生育。

而今年5月份也提出了相关的三胎政策,为进一步优化生育政策,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落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

关于之前的二胎生育条例明确——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含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婚后又生育一个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

并且以往夫妻生育两个子女,有一个以上子女经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的病残儿时,经批准可再生育一胎。“再婚夫妻婚前共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经批准可以再生育一胎”,这个规定意味着可以“有条件三胎”甚至“多胎”。

而如今不需要特殊情况,部分地区已经开展鼓励生育三胎政策,甚至提出了生育三孩无需缴纳社会抚养费等鼓励机制,除此之外还有以下相关鼓励生育的政策。

  1. 1. 在婚假方面,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日;
  2. 2. 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60日,配偶享有护理假15日;
  3. 3. 休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4. 4. 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依法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同时结合本地实际,对生育二孩与三孩的家庭予以支持,并对其入托、入学给予适当补贴。各级政府应当建立生育支持、幼儿养育等配套政策,合理规划配置儿童照料、学前和中小学教育、社会保障等资源,满足新增人口的公共服务需求。

鼓励企业为孕期和哺乳期妇女提供灵活工作时间及必要的便利条件,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应当主动创造便利条件,积极支持妇女生育后重返工作岗位。

但同时对于违反条例规定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子女,按照子女出生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县农村常住居民人均纯收入的0.3倍,对男女双方分别征收社会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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