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四川女职工产假新规定,产假、育儿假、陪护假天数标准有何变化?
2024-05-12 07:01:46家有二宝点击:136
按照国家要求,四川省也开始修改相关生育法规,随后正式规定并公布。明确规定,只要孩子符合法律法规出生,产假可以按照《四川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延长60天。男性陪产假也得到延长,育儿假也得到增加。但目前很多员工的具体规定和标准是不同的。这里全面介绍一下四川产假新规定。
2024四川女职工产假新规定:
产假:根据新修订的《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只要夫妻符合规定生育子女,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妇女生育的产假将按规定享受产假。延长60 天。因此,在98天基本产假的基础上,四川女职工产假延长60天,即四川女职工可享受158天产假。如果*纯母乳喂养,可增加30天产假。当然,还提供98天的基本产假。若有难产或多胎等特殊情况,可相应增加天数。多胞胎每多出生一个孩子,产假可增加15天。也就是说,女职工怀孕4个月内怀孕不成功、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妇女,有权享受42天产假,并根据流产和怀孕的情况享受相应的假期。
陪产假: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本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给予20天哺乳假,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和福利保持不变。
夫妻育儿假:子女不满三周岁(孩子出生后36个月(含)内)的夫妇每年可享受总计10天的育儿假,视为出勤。明确规定育儿假假期为工作日,不含节假日;今年,有三岁以下孩子的夫妇可以享受当年的育儿假;规定实施后正在休产假的夫妇,可以在产假结束后休当年的育儿假,但育儿假不能延长至第二年;有三岁以下子女的夫妇每年比较多只能享受十天的育儿假。休假可以一次休,也可以分期享受,主要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决定。
四川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
参加生育保险的,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标准支付。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生育、流产的医疗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支付;未参加生育保险的,医疗费用由用人单位支付。根据《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产假、护理假均视为出勤,工资福利不变。也就是说,四川女职工产假期间,由用人单位支付工资,支付标准与产假前福利相同。生育保险补贴可以在助孕生育保险时作为工资支付,不足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男性的陪产假和育儿假将照常支付。
总体而言,四川省现行产假为158天,另外还有30天的纯母乳喂养假、男性20天的陪产假、配偶双方10天的育儿假。放假期间,工资及其他福利不变,工资照常发放。医院不得以任何理由减少工资、克扣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