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独家庭六十岁后养老政策(失独老人有什么政策)
2024-01-11 19:30:47孕前检查点击:52
国家卫计委、民政部、财政部、人社部、住建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将城镇“失独”家庭的特别扶助金提到了每人每月340元,并享受一系列关怀政策,失独家庭补助政策都是由地方政府规定,每个地方的经济情况不同,补助政策也不大可能一样。
失独家庭补助政策:
一.经济扶助
自2014年起,将女方年满49周岁的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夫妻的特别扶助金标准分别提高到:城镇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并建立动态增长机制。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二.优先入住养老机构
省财政厅,省卫计委日前共同发出《关于进一步完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政策的通知》,从2017年1月1日起,失独家庭一次性补助金城乡统一标准,每户一次性补助3万元,其中精神慰藉费1万元,生活补助费2万元,同时,将年龄在60周岁以上的失独家庭夫妇扶助金标准统一调整为每人每月1000元。
三.保障房优先安排
开展社会关怀活动,对生活贫困、住房困难的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申请廉租房、公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要优先给予安排,对农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要按照有关规定优先纳入农村危房改造范围。
国家规定失独家庭是可以收养子女的,政策规定失独家庭依法收养子女可获5万元补助等相关内容,从2016年1月1日起开始实施。国家对失独家庭采取怀柔政策,逐步解决失独家庭老无所养、病无人陪、死无人送的境况。
(原标题:2023年六十岁后失独家庭有什么养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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