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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部门联合发文鼓励生育,是否会出台系列生育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2024-05-15 16:05:27优生知识点击:129

8月1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等17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落实一对夫妇生育三孩政策和支持措施。主要有以下几点。

国家鼓励生育的政策及配套支持措施:

1.完善全方位优生优生服务,提高儿童健康服务质量,强化生殖健康服务,提高家庭婴幼儿照护能力

各省、市、县平均拥有一所政府举办的规范化妇幼保健机构。加强0-6岁儿童、孕妇健康管理服务,提高服务质量和资金使用效率。扩大分娩镇痛试点,规范相关诊疗行为,提高分娩镇痛水平。引导和推动医疗机构通过健康教育、心理咨询、中医服务、药物治疗、手术治疗、辅助生殖技术等手段为公众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提高不孕不育的防治水平。推进辅助生殖技术体系建设,完善质量控制网络,加强服务监测和信息管理。

2.增加普惠性托育服务供给,降低托育机构运营成本,提高托育服务质量。

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在满足普及学前教育要求的基础上招收2-3岁儿童。

三、优化产假制度,完善生育保险等相关社会保险制度

各地要完善产假政策,从保障职工生育权、健康权的功能定位出发,体现对生育和育儿过程的保障,帮助职工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促进公平就业和职业发展。要结合实际,完善合理分担节假日人工成本的机制,明确各方责任,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保障员工节假日福利。

四、加快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准确落实购房优惠政策,充分发挥税收、金融的支撑作用。

住房政策有利于多子女家庭。在缴存城市没有拥有或租赁住房的多子女家庭,可按实际租金支出提取住房公积金;对于助孕首套自住住房的多子女家庭,有条件的城市可提供相关扶持政策,如适当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限额等。

五、提高学前教育普及率,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加强身体卫生等健康教育

优化完善财政补贴政策,逐步提高学前教育财政投入水平,保障普惠性学前教育质量可持续发展。完善学前教育补贴制度,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儿童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

六、鼓励实行弹性工作方式,推动创建家庭友好型工作场所,维护劳动就业合法权益。

用人单位可以结合生产和工作实际,与员工协商,提供通勤、在家办公等灵活的工作方式,为接送子女上下学或需要照顾生病或家庭子女的员工工作提供便利,帮助员工员工解决育儿困难。

辅助生殖的费用比较高,而且接受辅助生殖的人群条件不同,不可能全部都纳入医保范围。今后各地应该制定一定的标准和规则,明确什么可以助孕含、什么不可以助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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