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产假和年休假是否会相互冲突?年假的计算方式是什么?
2024-04-18 08:42:28分娩时刻点击:184
产假和年假有冲突吗?年假是如何计算的?国家制定《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保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工作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女职工健康。产假和年假不冲突。产假期间,女职工与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在,不影响女职工产假回来后适时继续享受年假。当然,医院有权决定的是:员工休年假的时间不能与医院的工作安排相冲突。员工请假时间与单位工作时间冲突的,单位可以在有合适时间后才批准休假。因此,产假和年假并不冲突。
产假和年假有冲突吗?
《职工带薪年休假规定》第四条首位款已经明确。不能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条件是:
(一)员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超过年休假天数;
(二)员工请事假累计超过20天且单位未按照规定克扣工资的;
(三)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
(四)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累计超过3个月的;
(五)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职工,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
年假是如何计算的?
年休假计算方法:员工工作满1年但累计未满10年的,享受5天年休假;职工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享受10天年休假;工作满20年以上的,可享受15天年假。 (年休假天数根据职工累计工作时间确定。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或者不同用人单位工作的期间,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规定视为工作的期间新入用人单位新进员工入职前已连续工作满十二个月的,按新用人单位当年年休假天数计算将根据新雇主的剩余日历天数确定。转换后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能享受年假。年休假的计算方法为:(当年在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年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国家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和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以及因工负伤的无薪假期,不计入年休假。员工享受寒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该员工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因工作需要,职工享受的寒暑假天数少于年休假天数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补足年休假天数。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的规定,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况只有五种: 1、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数; 2、员工累计事假超过20天且单位不按规定克扣工资的;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2个月以上;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病假时间合计超过3个月;累计工作20年以上的员工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您的情况不属于上述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在正常分娩的情况下,北京法定产假为4个月。经用人单位同意,可再延长三个月。
《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六条明确规定,职工依法享受的探亲假、婚丧假、产假以及国家规定的其他假期,以及休假期间。因工伤休无薪休假的,不计入年休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