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津贴及护理假津新政策汇总,值得怀疑吗?
2024-04-17 05:46:58分娩时刻点击:122
武汉生育补贴、护理假新政策汇总!什么时候可以申请并索取资料?用人单位应在职工产假、哺乳假结束后三个月内提供《武汉市医疗生育保险报销表》; (二)出院小结或者出院记录复印件,门诊流产的还应当提供门诊病历复印件; (三)未办理生育医疗登记的,应持结婚证(复印件)到职工参保单位辖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申领生育津贴待遇。
7. 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的计算依据是什么?
(一)生育津贴日发放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流产(引产)当月用人单位实际申报支付的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除以30 天;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每日支付标准按其配偶生育情况计算。按上一年度职工平均月工资除以该男性职工当月工作的用人单位再除以30天计算。
(二)女职工在生育前12个月更换工作单位或者流产的,男职工在其配偶生育前12个月更换工作单位的,按12个月的生育津贴或哺乳假津贴计算。女雇员生育或流产之前。男职工配偶出生前12个月内所在单位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加权平均数。
(三)用人单位未按照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承担实际缴纳金额与应缴金额之间的差额。
(四)用人单位缴纳工资不满12个月的,按照用人单位实际缴纳期间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
八、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计算标准
1、正常分娩,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另加产60天产假;交货困难的,将额外增加15天;多胞胎的,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
2、怀孕不满12周的,产假为30天;怀孕12周以上、28周以下的,产假为45天;怀孕28周以上的,产假为98天;
3、男员工享受15天护理假津贴;
4、生育津贴=每日发放标准*津贴天数;
5、护理假津贴=每日工资标准*15。
九、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生育保险医疗条件
(一)遵守国家和省、市有关计划生育法规;
(二)男职工的生育保险费从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计算;
(三)男职工的配偶无工作的。
10.男职工失业配偶生育医疗补助范围及支付标准
(一)生育医疗费用助孕括男职工失业配偶因怀孕、生育发生的体检费、分娩费、手术费、住院费、药品费、产后探视费;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助孕括职工因实施计划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宫内节育器置入(取出)手术、皮下植入(取出)手术、流产(人工流产)手术、绝育手术等发生的医疗费用。
(二)生育医疗费用标准按照《武汉市职工生育与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用支付标准》规定的限额执行。医疗费用在固定金额以内的,按实际支付;医疗费用高于定额的,按照定额支付医疗费用。
(三)参加生育保险的男职工失业配偶享受其他保险或者参加外地医疗保险的,生育时只能享受一种保障待遇。
(四)因紧急情况到武汉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垫付,并向医疗机构申请现金报销。分娩或流产(引产)后3 个月内,您所在辖区的保险机构。
11、如何接收和查询
(1)产假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由用人单位领取。用人单位可通过湖北政务服务网(首页区域栏)-(法人)武汉市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单位网上助孕-单位网上综合查询-单位(打印当前结算报表)选择武汉市,个人可查询通过手机支付宝或微信“武汉人社”小程序中的“生育保险待遇查询”模块)领取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金额,款项将在缴费后5个工作日内转入单位制成。帐户。
(二)生育子女领取生育费用转入社保卡金融账户时,可凭身份证和社保卡到发卡银行任意营业网点领取现金。
12、未婚子女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吗?
不行,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孩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3、生育第三胎后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不行,根据《武汉市职工生育保险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173号):孩子不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
14、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如何计算?
根据《关于转发湖北省全面推进生育保险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并轨意见的通知》(武一报[2019]67号),生育津贴由基本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照规定向用人单位发放。标准。用于支付女职工产假、计划生育假期间的工资。女职工生育津贴高于其工资标准的,全额计算,工资标准较低的用人单位可以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