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将产假延长至15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由谁支付?
2024-04-20 15:28:47高龄二胎点击:194
山东省将产假延长至158天。休假期间的工资谁来支付?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60天产假总共158天,该男子将获得7天哺乳假。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将视为出勤,工资照常发放,福利待遇不变。产假工资由医保部门和医院承担。
对于女性来说,生育保险非常重要。不仅报销生育医疗费用,还提供基本生活补贴。山东产假由原来的98天延长到158天,有效保护了女性同胞的切身利益,减轻了生育带来的身体和经济压力。
山东158天产假工资谁来发?
目前,《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新规定,延长妇女子宫产假,增加的产假工资照常发放,有效保护了女职工的切身利益。关于158天的产假工资,对于在职女职工来说,主要由社保局和医院承担。
山东产假工资发放:
山东产假工资由社保局和医院共同支付
1、山东产假158天,其中工资98天属于生育保险,主要助孕括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技术生殖手术医疗费等。生育当月的基本缴费除以30 然后乘以产假。天数由社保局计算并支付;
2、其余60天产假工资主要由医院承担,标准为女职工产前基本工资和物价补贴。
山东省规定女职工产假158天,生育津贴98%由医保部门支付,其余60天由用人单位支付。用人单位支付的60天工资有相关的支付标准吗?
产假是指女职工生育前后的休假福利。在山东,女职工产后享受158天产假,在此期间还可以获得相应的生育补贴。山东省产假主要由国家规定的98天和山东省增加的60天组成。额外60天产假期间,工资主要由医院承担,支付标准按照医院比较低工资标准执行,可以满足女员工的基本生活需要,减轻经济负担。
产假福利不变,企业按月实际工资支付员工工资。
网友提问
山东158天产假从什么时候开始?
山东省计划生育厅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起,符合规定并生育子女的夫妇,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额外享受60天产假,共计158天。这意味着女职工可以依法享受98天以上的生育天数。 60天,共计158天产假。产假一般从产前半个月到产后两个半月,再加上山东省的60天,即从产前半个月开始到产后四个半月结束。对于晚婚晚育的人来说也是如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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