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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育儿假比较新调整?产假是否不再计入法定假日?

2024-04-18 01:59:34高龄二胎点击:82

江苏育儿假比较新调整?法定节假日不计入产假!

1.江苏2024年育儿假新规

新规定是:孩子3岁之前,男女每年均享受10天育儿假。

探索合理的产假劳动力成本分担机制。企业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生育二胎的女职工给予50%补贴,对生育三孩的给予80%补贴。

把关爱生育作为用人单位社会责任的重要方面,鼓励用人单位制定有利于平衡工作与家庭关系的措施,依法协商确定有利于关爱生育的弹性休假和灵活工作方式。婴儿和幼儿。

2、新规具体内容如下:

1、生育津贴

企业产假期间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对生育2个子女的女职工给予50%补贴,对生育3个子女的给予80%补贴。女职工生育二、三胎的,优先享受就业补贴。

2.学费减免

对于经济困难家庭,为减轻入托、上幼儿园、辍学的费用以及抚养未成年子女的负担,在此基础上可实行差别化的租房、购房优惠政策。

3、独生子女优惠补贴

全面二孩政策过渡前,独生子女家庭将继续执行现行奖励优惠政策制度。独生子女父母年满60周岁后住院的,独生子女每年享受5天带薪哺乳假。同时,将计划生育家庭的老年人作为重点群体,优先将公办养老机构纳入住房保障。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

首先要明确生育工资和生育津贴不同的概念。

生育津贴:是指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向劳动妇女因生育而缺勤期间提供的生活费用。职工生育福利的负责主体是社会保障机构。

产假工资。企业在职工产假期间支付的工资。向雇员支付工资的实体是雇主。

温馨提示:生育津贴为2个产假工资。企业无需向职工重复发放生育津贴。

3、江苏10天育儿假助孕括周末吗?

江苏的10天育儿假不助孕括周末,因为育儿假的假期是工作日,不助孕括节假日,而周末是公众假期,不属于工作日,所以10天育儿假不助孕括在内。助孕括周末。总共10天的育儿假可以一次性休,也可以分期休,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定。 “育婴假”和“公假”属于不同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助孕容关系,因此不抵消公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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