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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失独扶助金标准提高!需要十多万吗?

2024-07-24 05:10:17如何怀孕点击:78

失独家庭问题是社会的一大热点问题,失独家庭的父母面临的最大的问题就是养老、医疗的问题,这些问题需要社会和政府的帮助。德州市政府出台相关政策提高了德州失独再生育补贴标准,并且为德州失独家庭的老人纳入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险,切实维护计生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以下是详细信息。

德州失独再生育补贴标准

“失独家庭”指独生子女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不能再生育和不愿意收养子女的家庭。为解决独生子女伤亡家庭在生活、养老、医疗等方面的特殊困难,2008年,国家全面实施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

根据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安排部署,自2018年起,德州“失独家庭”扶助标准从每月135元提高至400元。同时,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伤残家庭扶助标准由每月110元分别提高到270元和150元。

失独再生育补贴标准变化

  1. 1. 独生子女伤残或死亡后未再生育或合法收养子女的夫妻,自女方年满49周岁后,夫妻双方分别领取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伤残)或100元(死亡)的特别扶助金。
  2. 2. 2012年,特别扶助金标准又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110元(伤残)、135元(死亡)。
  3. 3. 2014年起,城镇特扶标准分别提高到每人每月270元(伤残)、340元(死亡),农村每人每月150元(伤残)、170元(死亡),中央财政按照不同比例对东、中、西部地区予以补助。

同时,对符合条件的特扶对象,参保给补贴,医疗享救助;有再生育意愿的,医疗费用纳入医疗救助支付范围;申请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优先安排。

德州失独老人补贴政策

德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市计划生育协会分别印发了《关于落实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相关扶助关怀政策的通知》和《关于开展失独家庭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险工作的意见》,德州市将49周岁以上纳入特别扶助范围的失独父母,纳入住院护理补贴综合保险。

保险费用每人每年200元,由县级财政每年列入预算,失独家庭的老人有了专项保障。保障内容主要包括:意外伤害或残疾、重大疾病、住院护理补贴。

同时,德州市在广泛开展调研摸底的基础上,参照上级有关保险方案,制定了“住院护理补贴、意外身故保障、意外伤残保障、家庭医生服务、重大疾病保障”五大保障项目,切实维护计生特殊家庭的合法权益。建立健全失独家庭保障体系,实现失独家庭“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注:针对失去独生子女的家庭,国家相关部门制定了相关扶助政策帮助这些困难的家庭,比如申请廉租房、工作支持、发放特别扶助金等相关政策,帮助这些家庭度过难关。另外,现在开放了二胎,如果有生育条件的,可以再生一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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