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育险报销标准!汉阳、洪山区定点医院都在这
2023-08-04 17:15:20孕期问题点击: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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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标准,生育假期为带薪假期,单位有两种方式为你支付生育津贴,一种是产假期间正常支付工资,另一种是产假结束后报生育津贴,补足产假期间工资。
武汉生育险生育津贴待遇
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于支付职工在产假和护理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待遇。职工生育、流(引)产,男职工配偶生育可按照武汉生育险有关政策规定,享受生育津贴和护理假津贴。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按照职工产假和护理假天数乘以日支付标准计算。具体报销费用支付标准如下:
项目 | 具体产假天数 |
正常生育 | 产假为90日 |
难产 | 产假增加15日 |
多胞胎生育,每多生育一个婴儿 | 产假增加15日 |
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政策 | 产假增加30日 |
妊娠不满12周流产 | 产假为30日 |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引)产 | 产假为45日 |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 | 产假为90日 |
男职工配偶生育 | 护理假为10日 |
武汉生育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女职工生育或者流(引)产上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男职工护理假津贴日支付标准,按照其配偶生育的上一个月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生育保险费的基数除以30日计算。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有关规定标准拨付给用人单位的职工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用人单位必须用于职工在生育、产假、护理假时间内应当享受的工资福利待遇。拨付的费用低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差额由职工所在单位补足。高于职工本人工资、福利标准的,其结余归入职工所在单位的职工福利待遇。
武汉生育险医疗费用待遇
武汉市生育医疗费包括职工怀孕、分娩和流(引)产所发生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产后访视费。医疗费支付标准如下:
1.门诊产前检查医疗费用
实行限额结算,标准为500元,其中,首次产检费用施行定额报销185元。
2.分娩和流(引)产医疗费用
按照医疗机构不同等级实行定额结算,具体标准如下:
结算项目 | 一级医院结算标准 | 二级医院结算标准 | 三级医院结算标准 |
顺产 | 980元 | 1200元 | 1500元 |
助娩产 | 1350元 | 1600元 | 2000元 |
剖宫产 | 1980元 | 2400元 | 3000元 |
人工引产 | 1000元 | 1200元 | 1500元 |
人工流产门诊 | 130元 | 150元 | 180元 |
住院 | 390元 | 480元 | 580元 |
3.产后访视费用
实行限额结算,单次限额标准为15元/人次,累计限额30元。
生育保险医疗服务执行武汉市基本医疗保险的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的规定以及有关增补的规定,其中,B类诊疗项目和乙类药品不再设个人支付比例,直接纳入生育保险医疗费用结算。
湖南省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手术费这四部分。护理假津贴,是男职工配偶生育并满足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和标准,则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缴纳生育保险费的次月起,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武汉市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津贴、护理假津贴、职工生育医疗费及生育手术费这四部分。其中护理假津贴,是男职工配偶生育并满足武汉市生育保险报销条件,则男职工可享受护理假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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