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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剖腹产成植物人医院判赔31万,院方错哪儿了?

2023-05-28 05:21:51流产注意点击:138

陕西一女子结婚后没多久就怀孕了,曾到汉中三二〇一医院做妊娠检查。检查结果显示怀孕体征一切正常,临产前该院医生强烈要求女子采用剖腹产的方式进行生产。结果在产后剖腹产后的第三天,女子突然出现四肢抽搐的现象,处于昏迷状态。后来因涉及转院和医院治疗不当的原因,导致女子处于植物人的状态,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后把医院告上法庭。

医疗事故中医疗过失行为责任程度分为:

1、完全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完全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赔偿全部损失的100%)

2、主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医疗过失行为造成,其他因素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60-90%)

3、次要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主要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次要作用。(赔偿全部损失的20-40%)

4、轻微责任:指医疗事故损害后果绝大部分由其他因素造成,医疗过失行为起轻微作用。(赔偿全部损失不超过10%)

5、实践中还存在对等责任:即医、患双方各负担50%.责任程度的不同,对于赔偿数额的影响较大,显不了过错程序与承担责任一致的原则,比原《医疗事故处理办法》确定的只要鉴定为事故不考虑责任程度一律承担100%赔偿的内容较为公正、合情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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